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用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2 1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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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为其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开具。
5.公证处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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