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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更改吗?有什么要求?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01-21 22:56:45
  • 浏览量:713人阅读

  遗嘱能更改吗?有什么要求?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北京疑难公证将为您解疑答惑。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这是立遗嘱和更改遗嘱最有效的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已变更的遗嘱应当制作新的遗嘱以及公证书,不得在原有遗嘱上直接进行更改,并收回原有的遗嘱,否则,变更前后的遗嘱皆无效。而变更遗嘱时,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财产的所有者到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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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

  办理公证遗嘱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变更遗嘱的基本要求

  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述法条,只要不是代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也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的只需要立遗嘱人自己更改即可,如果是代书遗嘱则需要见证人到场重新见证,立遗嘱人也可以选择自书遗嘱,变更或者撤回之前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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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

  遗嘱能更改吗?有什么要求?更改遗嘱需要继承人到场吗?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所解答的内容。遗嘱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分为两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书遗嘱的,只需要财产所有者即立遗嘱人到场更改就可以,不需要继承人到场。另一种情况,代书遗嘱则需要见证人、继承人重现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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