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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2-11-26 22:01:39
  • 浏览量:1535人阅读

立遗嘱的目的就是通过遗嘱指定遗嘱人心目中的理想人选继承遗产,处理生后事务,因此,在立遗嘱之前,很多人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知道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不知道遗嘱应当怎么写,只知道遗嘱无效后遗嘱继承人不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为了确保遗嘱合法有效,有的人便想到了公证,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提高遗嘱的效力,殊不知遗嘱经过公证之后也可能无效,无效的遗嘱也就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无法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立遗嘱需要所有儿女同意吗,公证遗嘱需要几个公证员?

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

(一)为什么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论什么形式的遗嘱,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除了自书遗嘱外,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见证的行为能力,且与遗嘱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凡不符合上述要件的遗嘱均无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证程序违法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

1.公证员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为不真实、不合法的遗嘱申请出具遗嘱公证书的。

2.遗嘱人采用欺骗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遗嘱公证书。

3.公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二、立遗嘱需要所有儿女同意吗?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旨在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只能解决遗嘱人把财产留给谁继承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遗嘱人处分的财产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遗嘱人的行为对他人并不直接发生影响,也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所以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儿女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只能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因此不需要其他继承人都到场和同意。

三、公证遗嘱需要几个公证员?

(一)首先我们来看看公证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另外《公证程序规则》第五条规定,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遗嘱公证只需要一名公证员即可,但是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可以由公证员助理来完成,因此公证遗嘱至少需要两个人在现场监督,其中一位是公证员,另外一名是助理。公证完成后,由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遗嘱是否有效,不仅事关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否实现,也关系到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否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因此《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除了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外、遗嘱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鉴于此,北京疑难公证提醒大家,在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因为不合规的遗嘱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欢迎来北京疑难公证官网咨询,这里有专人解答,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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