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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3-11-08 09:29:22
  • 浏览量:362人阅读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绝大多数的民事法律行为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公证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仅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公证才是相关事项的生效要件。正是因为对法律不够了解,很多人担心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其实这种担心没必要,因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公证处也不会受理。北京疑难公证整理了以下重要内容: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公证到哪里办理?学习完这些内容之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公证的法律知识。

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依法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然了,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具体由双方协商。

不去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二、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二)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身份证明。

(三)遗嘱要处分的财产权利证明,比如房本、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等证明。

(四)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能自己书写遗嘱的,可以由公证处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代书。

三、办理公证到哪里办理?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这里“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指的是不动产的继承公证,该项公证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总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不去公证也有法律效力,如果为了增强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也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公证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都是法定的,当无法把握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机构咨询,以免耽误公证进度。北京疑难公证有专业人员解答公证方面的疑难问题,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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