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法律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4-09-13 0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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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房产转化为遗产,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院诉讼继承,一种是公证继承。到底采用哪种方式继承遗产,要根据继承人家庭情况来确定。比如继承人之间关系好,都认可遗产继承份额和分割方式,那么可以采用继承公证的方式分割遗产,如果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无法相互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只能采用法院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继承房屋。房屋继承公证有期限吗,房产继承公证继承人无法到场怎么办?关于这些专业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疑难公证整理的内容。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法律公证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法律公证?
1.申请。继承人亲自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注明公证事项、公证用途、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书份数等关键信息。
2.审核与受理。继承人提交公证申请后,公证处会审核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公证,公证处转入受理程序,此后继承人按照承办公证员的要求到场在公证笔录、告知书上签名即可。
3.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在公证笔录、告知书上签名之后,公证处会审核全部公证卷宗,审批通过后,制证部门会制作公证书,继承人按照通知交费领取公证书即可。
这里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那就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房屋继承公证有期限吗?
通过公证方式继承房屋没有期限,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随时可办理,但是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公证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如要继承房屋,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以便确定遗产分割方式和分割份额。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三条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之前或分割之时,各继承人应当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可提醒其他掌握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员出示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以便根据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2.确定遗产分割方式。被继承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应当依法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方式和遗产分割份额。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方式常见的就是公证继承方式分割遗产。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方式或分割份额有争议的,应当通过诉讼方式分割遗产。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法律公证
三、房产继承公证继承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时候,如果部分继承人无法到场办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继承遗产。
1.要求继承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果不能到场办理继承房产公证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放弃继承遗产。有的继承人不能到场办理公证手续,但是他们放弃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不能到场办理公证的继承人,可以在其居住地办理放弃声明公证,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邮寄给继承人即可。
被继承人去世后,他名下的房屋便转化为遗产,将由他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在继承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法律公证?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碰到,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咨询像北京疑难公证这样的专业机构。北京疑难公证从事公证法律咨询服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不知道房屋继承公证有期限吗?可以来咨询北京疑难公证,这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还可以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