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到居委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09-26 1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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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生,都会经历生老病死,生是令人愉悦的事,死亡会令人痛苦难过,当您的亲人故去的时候,您不免伤心流泪,如果离去的亲人有遗嘱的话,您知道遗嘱要去哪里进行公证吗?或许您会说,我们去居委会进行公证了,小编要告诉您,只有去正规的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您问小编,遗嘱到居委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小编肯定的回答您,这个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快来看看是因为什么吧。
什么是法律公证,去居委会公证是否有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遗嘱到居委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可见只有去专门的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去居委会进行的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对公证机构不了解,请您咨询北京疑难公证,这里的专业律师可以为您解答关于遗嘱公证的一切问题。
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小编在这里画一下重点,经过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您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公证机关!
遗嘱公证的流程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遗嘱到居委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以上就是遗嘱公证的相关信息,由上文可见,遗嘱需要到正规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您去居委会进行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想要公证遗嘱,请您填写好材料,递交公证处进行办理。现在,您对遗嘱到居委公证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非常清楚啦,另外,您如果需要代办公证业务,请您联系北京疑难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