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12 17: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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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属于很常见的一种现象,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法律制度。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自然人死后接受其财产、承担其义务的法律行为。继承人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继承协议后,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时候为了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的人会进行继承公证。那么,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咨询了北京疑难公证后,他们很快给了我答案。
继承公证是什么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在处理继承事务时,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要求继承遗产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声明放弃,该委托、声明行为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其中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须寄送副本;香港地区的公证文书须经司法部授权机构盖章转递;其他国家的公证文书须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办。
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
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土地互换公证书不履行也是有效的,只要有公证书就是有效的。如果公证书没有盖章、没有公证员签名章的、没有附上外文译文的或者是外译文不正确不规范有错误的,重要的是没有附本人照片的等这一些都是不合格的,无效的。
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全部合法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证明须列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须在证明上注明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尽可能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弃权声明,或者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通过对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这个话题的详细介绍,大家这时候肯定已经清楚了继承公证是什么、继承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以及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遇到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之类的情况,大家可以致电北京疑难公证,他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公证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