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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并不是所有的录音都会有效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18 15:00:11
  • 浏览量:852人阅读

  很多人可能都会问: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其实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会看到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采用偷偷录音的方法获取新的证据,从而让自己赢的官司的情景,确实这也是提供新证据的一种方法,往往这种方法也是有效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录音都会被采用,当然你要是合理合法获得的录音,而且基于所有事情都是真实的情况,那么你的录音很可能成为改变审判的转折点。

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并不是所有的录音都会有效

  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公证

  传统上的通话录音公证是指当事人到公证处拨打电话进行录音,由公证人员现场监听, 对其通话的内容出具公证书,以示通话的客观真实性,这是对视听信息所做的证据保全。 通话录音一旦获得公证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用作法庭证据。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通话录音证据就是法定证据,其录音内容的客观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除非另一方具有推翻该事实的证据。

  随着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2012年电子证据入法的推动,目前国内陆续出现了通话录音公证服务系统和通话录音公证软件。这种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通话录音公证模式,一般是采用数字签名和文件加密、云存储等技术,为通话时间、通话主体、呼入呼出、通话内容、通话时长等事实提供具有高度法律证明力的证据。

  录音公证的软件有:移动公证、公证云、安存录音等。

  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这个问题更加不必过于纠结。因为该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北京疑难公证最后也提醒大家,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免证效力

  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优势证据效力

  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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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证据被合法采信的条件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

  录音取证往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由于其取证过程一般比较隐蔽,被录音者此时警惕性较低,所以,录音取证较为容易实现。但在取证过程中也是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真实有效的录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佐证。

  录音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其实录音公证只要是真实的而且符合证据要求的都是有效的,当然你提供录音公证的时候,别人也是需要验证你的录音是否是当事人在自己有清醒的意识下做出的,所以我们应当把录音公证作为辅助条件,最后的是你有相关的书面证据或者认证,这样才不会有过多的质疑,想了解更多这方面资讯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北京疑难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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