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26 23: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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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我们为了可以赚到更多的财富,真的是分身乏术,比如说今天之内就要到行政中心办理好的事情,奈何自己真的抽不开身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只能去委托他人去办理了,那么委托他人办事的话,那就要先写好委托书才行,有的委托书甚至要拿到公证处去公证过才有效的哦,所以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今天就给我们讲解和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有关的内容哦。
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证明力证据与法律效力。公证不是授权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公证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当于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如果授权委托书上不是委托人的签名,谁来承担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能否认定无权代理,如果能认定无权代理,行为后果应由受托人承担,如果不能认定无权代理,后果应由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公证机构就要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在委托上真正签名的行为人追偿。委托书公证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与公证员对委托人的身份失察有关,法院在判决此类纠纷时,以侵权行为判决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名真实是授权委托公证的重点和核心问题,只有签名真实公证才无风险。
委托人的签名真实,首先是委托人提供的身份方面的证件要真实,身份证件真实是身份真实的前提和基础,委托人的身份真实是签名真实的根本,公证员亲自监督委托人的签名是签名真实的保证。
目前公证机构对卖房方面的委托公证和涉及财产处分方面的公证,对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不能识别的身份证上网查询,对公证当事人进行现场拍照。这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对公证当事人拍照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其一,对假冒他人的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二,对假冒他人签名的行为人,可以通过照片查找行为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其三,能使公证争议快速查办。
阅读完上面的文章内容之后,你们对委托公证后的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点,是不是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你们要是在公证这方面还有疑虑的话,可以致电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公证方面相关的工作,我们可是经验丰富的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