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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证处电话号码,想知道就来看看吧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27 23:01:36
  • 浏览量:981人阅读

  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什么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个人的利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呢?首先,你所订立的合同、遗产继承、收养手续等等各类法律行为,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再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签名或是公证等等,这些经过法律认证之后,具有强制执效力,这样能更好保护自己,还有疑问请咨询北京疑难公证。那么如何获取法律公证处电话号码呢,请看下文。

  公证处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异地公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公证处电话号码

  业务范围公证程序规则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证程序规则:

  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异地公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公证处电话号码

  公证处电话

  国家没有统一的公证处电话,地方各处电话都不同,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一定记得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关于法律公证处电话号码这个问题,公证处没有统一的电话,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电话,如果需要,到时候直接在网上查询即可。如果需要具有法律意义,就一定要公证,这样法律才会认可。更多疑问就上北京疑难公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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