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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常用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10 14:51:21
  • 浏览量:3433人阅读
什么是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对协议双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未来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监护协议;
(4)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本条规定,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在被监护人和未来监护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
(2)未来监护人范围问题:民法典并未限制未来监护人范围,因此,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未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时间点:当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未来监护人才可依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4)被监护人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
三、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能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非因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监护人的职责大概包括以下几种: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当被监护人生病住院时,代为选择医疗机构,根据医生给出的科学方案,决定是否继续治疗以及治疗方案;
(4)当被监护人因重大疾病急需用钱时,代为到银行签字及取钱或者为了筹集医药费而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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