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经济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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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证处应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整个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由拍卖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拍卖公证书的作用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公证机关介入,有利于维持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保障拍卖程序合法有效。
(二)所需材料
1.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含拍卖资格);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举办拍卖活动的依据或有关批准文件(比如拍卖的委托书);
4.拍卖活动规则、方案、评定标准等材料及有关公告、广告(若拍卖事项需提前公告或发布信息);
5.参与活动的主要单位、人员的材料(比如:主持人);
6.委托拍卖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材料;
7.所拍卖物品的权属证明材料(比如:产权证);
8.公证处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可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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