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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国内经济公证
  • 更新时间:2021-06-01 16:12:51
  • 浏览量:2188人阅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而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真实性的活动。

(一)不可抗力的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关部门出具的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和造成结果的证明文件。
3.遭到灭失、毁损的财产清单,现场勘察记录以及有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提供与意外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5.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此项公证为直接证明公证,较少使用。一般情况下,更多地采用文本相符或签名印鉴真实公证,即有关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证明材料(比如报道、权威单位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或应当注意区分,根据对方要求申请正确的公证事项或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四)可受理的公证处

办理此类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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