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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4-10-02 17:22:07
  • 浏览量:230人阅读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此可知,只有公证机关具有公证职能,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具有公证职能,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他们不具有公证职能,只能从事见证业务。所以,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应该在哪里办理?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证处才能行使公证职能,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从事公证业务,所以,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从事见证业务,比如遗嘱见证、合同见证等,对于那些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的事项,律师事务所也不能见证或者见证了也因为法律效力较低而不被有关机关认可。

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常用公证事项主要有售房委托公证、继承公证、出生公证、死亡公证、驾驶证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对于这些公证,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属于本条第六项规定的非诉法律服务,因此律师从事见证业务有法律依据,但是不得从事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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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应该在哪里办理?

公证也是有管辖限制的,不能随便找个公证处就去办理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根据公证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根据要求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律师事务所依法从事的见证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大家在公证的过程中,遇到了公证应该在哪里办理等问题,欢迎咨询北京疑难公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也能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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