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依据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4-09-29 09:23:50
- 浏览量:168人阅读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活动,而公证处又是依法成立的公证机关,因此,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般不易被推翻,除非公证遗嘱程序不合法,或者遗嘱人属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为了保障遗嘱合法有效,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用于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促进家庭和睦。遗嘱公证找什么部门办理,遗嘱公证后可以再立新遗嘱吗?这些问题都是办遗嘱公证的时候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天北京疑难公证就通过本文来告诉大家,遇到这些问题应当怎么办。
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依据
一、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见证人不合法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未遵循遗嘱必留份额而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导致遗嘱无效。比如自书遗嘱,遗嘱人没有亲笔签名或没有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或见证人没有在遗嘱人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那么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遗嘱公证找什么部门办理?
这个涉及遗嘱公证管辖问题,我们来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是公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无论遗嘱是否涉及不动产,也无论遗嘱涉及财产多少,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均可以选择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遗嘱涉及处分遗嘱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受到欺诈或胁迫。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再立新遗嘱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再立新遗嘱。也就是通过后来立的遗嘱,变更原来立的公证遗嘱。
遗嘱自愿原则,《民法典》作了具体规定。遗嘱自愿既包括立遗嘱自愿、撤回遗嘱自愿、变更遗嘱自愿,同时也包括指定遗嘱人自愿、处分财产自愿,任何人不得干涉遗嘱人立遗嘱。如果继承人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迫使或阻碍遗嘱人设立、撤回、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立遗嘱后,如果认为先前的遗嘱不符合自己意愿,或者需要变更继承人等,可以再立一份任何形式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最后一份遗嘱处分遗产,先前的遗嘱已经无效。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完全合法,否则无效,公证遗嘱亦如此。办理遗嘱公证,事实上是借助于公证机关的专业知识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提前规避遗嘱无效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利于顺利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有利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能够按照遗嘱继承遗产。遗嘱公证无效的法律依据,从北京疑难公证整理的上述内容可知,这些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民法典》《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中,我们已经将答案整理出来了,大家可以学习一下。遗嘱公证找什么部门办理?根据上文介绍,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北京疑难公证从事公证法律咨询服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不知道遗嘱公证后可以再立新遗嘱吗?可以来咨询我们,这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还可以为您提供上门公证、加急公证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