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认养和领养有区别吗?认女法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2-26 11: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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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办法生下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个时候很多人会想要去认养一个孩子。如果只是将孩子带回家养着,家长是没有权利处理孩子的事情的,因此,还需要经过法律的公证。那么关于认养的事,大家都掌握了什么信息呢?法律上认养和领养有区别吗?认女法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认养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北京疑难公证都可以告诉您。
法律上认养和领养有区别吗?
在法律关系上都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认女法律公证
认女法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认养公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的,应予办理,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北京疑难公证认为,认女法律公证之后,不管是对家长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是一件好事。经过公证的认养关系,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障,对孩子来说,有了法律的保护,就不需要害怕再次被新的家人抛弃。对家长来说,只要好好将孩子抚养长大,将来等自己老了,也能得到孩子的照顾,不用害怕孩子不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