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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的一般程序有那些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01 19:59:03
  • 浏览量:659人阅读

  有去公证处办理过公证业务的朋友们都知道,在我们成功的办理好公证的相关业务之后,公证处是会开一个公证书给我们的,当我们成功的拿到公证书之后,也就意味着我们整个公证流程都已经走完了,第一次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朋友们都有一个疑惑,这个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会真的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就来和我们聊聊,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法定的权限内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就是说,所有的公证处,不论大小、级别高低,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办理公证的权力,其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一般程序有那些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凳芦液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书有哪些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国际认可度

  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公证处开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在上面的文章内容里面,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已经详细的给我们解答过了,关于公证,有很多朋友们还是不够了解,所以你们要是有看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询问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我们会详细的再给你解答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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