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 购买安置房需交哪些税
- 作者:上门公证咨询
- 类别:公证指南
- 更新时间:2021-11-01 1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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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变数实在是太多了,有些人的生活环境在慢慢的变好,有些人则是慢慢的在变坏,对于拆迁的朋友们来说,大部分人的生活还是在慢慢变好的,如今拆迁,很多朋友们都不会选择要现金了,他们多数人都会选择政府安排的安置房屋,就是以房换房,有些人还将自己的安置房屋拿去公证了,现在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就来和我们将解一下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
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
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
对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购买安置房需交哪些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
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房屋产权。
相对于商品来说,安置房在产权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交易
不少安置房还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会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手。商品房没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不过,商品期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3、质量
由于安置房的利润有限,不排除有一些建筑工程商为了增加利润很可能会偷工减料。相比安置房,商品房的质量普遍上比安置房的质量要高。
4、享受权利
相比其他的房屋类型,商品房的价格相对比较高,因此商品房的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对应的比较全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以上就是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解答的关于安置房屋公证法律效力的文章内容了,很多朋友们对这个安置房屋还是有比较多疑虑的,所以会拿去公证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是关于公证,你们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都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北京疑难公证的工作人员哦。